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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点15元外卖实物与照片不符:起诉商家获赔500元! 据重庆江津法院公众号

时间:2024-11-24 10:11:38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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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,生点诉商其中包括一份售价15元的元外鱼香肉丝,然而收到餐后,卖实小潘发现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成了“配角”,物照与商家展示的片不赔元图片严重不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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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,表达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,但遭到拒绝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小潘与烧烤店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,小潘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展示照片存在显著差异,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,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认知,故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;不足五百元的,为五百元。

据此,法院判决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,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,故认定为500元。